離開一段愛情時,揮手的姿態,有無數種,但分手的心態,只有四種:

  1.無怨無悔。愛過以後,感謝彼此給了對方美好的記憶;
  2.無牽無掛。完全沒有感覺,如同列車開到終點,很自然地下車,沒有愧疚,也不必言謝;
  3.恨著離開。說:「你去死吧,我再也不要見到你了!」;
  4.愛著離開。說:「我還是很愛很愛你,只是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不快樂,所以必須分手。」

  無怨無悔,凡人很難企及。若做得到,境界很高。
  無牽無掛,沒有感覺,這很正常,忘了他吧,對兩個人都好。
  恨著離開,如果不要記仇太久、沒有發生暴力悲劇,也不算太糟。
  愛著離開,這是最錐心刺骨的一種分手。
  
  被愛的人,不懂地問:「既然愛我,為什麼要分手?」他完全不知道,在相愛的過程中給了對方多少委屈和傷害。只有下定決心要離開的人,才知道愛一個人,若不能同等地被愛,兩個人在一起,也就不會真正的幸福快樂。分手,才是最好的決定。但是,提出分手的人,通常是被嚴重辜負的一方,心痛到無法繼續了,才會愛著離開。

From吳若權【擁抱幸福的自己】愛著離開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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